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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比乃尔布呼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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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比乃尔布呼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的所需政府信息进行快捷查询,特编制《协比乃尔布呼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仔细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本乡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九类三十二项:
(一)政府职能:
1、领导组成及分工:分类号1100
2、政府行政职权:分类号1200
3、政府工作规则:分类号1300
4、政府领导行政职权:分类号1400
(二)政策法规:
1、规章:分类号2100
2、规范性文件:分类号2200
(三)重大决策:
1、年度工作安排:分类号3100
2、重大工作部署:分类号3200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类号3300
(四)资金管理:
1、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分类号4100
2、财政收支报告:分类号4200
3、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分类号4400
(五)公共资源:
1、用地管理:分类号5100
2、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分类号5200
3、征地用途:分类号5300
4、乡村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分类号5400
5、政府采购:分类号5500
6、规费收缴额度、标准:分类号5600
(六)人事管理:
1、党委、政府人事任免:分类号6100
(七)社会服务:
1、救灾:分类号7100
2、扶贫:分类号7200
3、优抚:分类号7300
4、教育:分类号7400
5、卫生:分类号7500
6、文化:分类号7600
7、社会保障:分类号7700
8、劳动就业:分类号7800
(八)工作动态:
1、年度工作目标:分类号8100
2、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分类号8200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分类号8300
4、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分类号8400
(九)其他:
1、难于归入以上种类的信息:分类号9100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公开。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查找或电话获取。
政府信息目录编制方法:
(1)乡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使用Excel表格编制,目录包括:信息索取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文号(可选)、公开类别、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依据、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关键词。
(2)索取号的设置:每条信息编写一个索取号,每条信息的索取号是唯一的。
索取号根据以下规则编写:索取号由四组代码组成,每组代码以“-”号分隔;第一组代码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协比乃尔布呼乡人民政府代码为JC915;第二组代码为文件类别代码,即本《指南》第二部分“公开范围”所给出的分类号,共四位;第三组代码为信息生成年份,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四位;第四组代码为文件流水号,该编号以时间顺序编制,共五位。
例如:需查询2007年乡人民政府调整乡长、副乡长分工情况,索取号即为:JC915-1100-2007-00001。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协比乃尔布呼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名称:协比乃尔布呼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协比乃尔布呼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5301828
传真号码:0996-5301828 
五、主动公开信息获取场所
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社会较为关注,依申请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2、受理申请的机构
乡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受理申请。办公地址为协比乃尔布呼乡办公大楼一楼,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5301828
传真号码:0996-5301828
邮政编码:841303
通信地址:协比乃尔布呼乡政府办公室
3、依申请公开的流程: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协比乃尔布呼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在乡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和政府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处理的情形: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申请处理的时限: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可以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无法即时回复的,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政府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县监察局投诉,由县监察局按程序转相关单位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协比乃尔布呼乡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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