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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莫敦镇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本机关 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根据《条例》规定, 为方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主动公开的 所需政府信息 进行快捷查询 ,特编制《 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 镇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 仔细 阅读 本 《指南》。
本《指南》将 实时进行调整 、 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 哈尔莫敦镇 政府办查阅 或 领取(地址: 哈尔莫敦镇政府办公 大楼 一楼政府 办公室 ) 。
一、 信息公开范围
我镇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 本级 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 , 镇 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 政府 信息。 按照 信息 内容 , 分为以下九类三十 二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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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府本级目录分类 |
政府次级目录分类 |
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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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职能 |
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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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职权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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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规则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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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法规 |
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办法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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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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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决策 |
年度工作安排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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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作部署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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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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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管理 |
财政预决算报告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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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报告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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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 |
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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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资源 |
用地管理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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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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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用途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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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拆迁情况及补偿情况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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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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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收缴额度、标准 |
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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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事管理 |
人事任免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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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录用 |
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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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服务 |
救灾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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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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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 |
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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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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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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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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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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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
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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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动态 |
年度工作目标 |
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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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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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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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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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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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难以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
9100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 哈尔莫敦镇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 哈尔莫敦镇 政府办查阅。(地址: 哈尔莫敦镇政府办公 大楼 一楼政府 办公室 ) 。
二、 主动及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 县人民 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 网址为http://www.xjhj.gov.cn。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和静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 有关 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哈尔莫敦镇 政府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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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哈尔莫敦镇政府办公 大楼 一楼政府 办公室 |
邮政
编码: |
841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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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工作日)
夏季 9:30-13:30 16:00-20: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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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996- 5370004
|
传 真: |
5370426 |
|
电子
信箱: |
hjhzdwb @ 163.com |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 5370004 ,办公地址: 哈尔莫敦镇政府 办公 大楼 一楼政府 办公室,邮政编码8413 06 ,接待投诉时间:冬季10:00-14:00 15:30-19:30,夏季9:30-13:30 16:00-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哈尔莫敦镇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哈尔莫敦镇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哈尔莫敦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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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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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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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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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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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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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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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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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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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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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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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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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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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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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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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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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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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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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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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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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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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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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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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 邮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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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