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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静县和静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和静县和静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和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和静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和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镇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
2、行政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重点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行政执法检查应公开的信息(重点审核);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政策措施;
11、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和静县和静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和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阅览室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和静镇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1、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2、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等设施;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办自2008年1月起正式受理和静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和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和静县克再东路9号院,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5022562
政编码:841300
通信地址:和静县和静镇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地址:hjzzf2008@sohu.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和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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