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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特编制《新疆巴州和静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县残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范围
县残联信息公开范围是指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本机关的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八类三十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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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政府部门目录分类 |
政府部门次级目录分类 |
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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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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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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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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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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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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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决策 |
年度工作安排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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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作部署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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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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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法规 |
法 律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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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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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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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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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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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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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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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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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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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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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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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责任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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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情况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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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果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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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服务 |
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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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动态 |
年度工作目标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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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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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
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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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
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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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 它 |
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
8100 |
二、公开形式:
和静县残联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需要获得县残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县残联目录方便查找。
县残联信息目录编制方法:
(1)和静县残联信息目录使用Excel表格编制,目录包括:信息索取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文号(可选)、公开类别、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依据、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关键词。
(2)索取号的设置:每条信息编写一个索取号,每条信息的索取号是唯一的。
索取号根据以下规则编写:索取号由四组代码组成,每组代码以“-”号分隔;第一组代码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和静县残联代码为JC505;第二组代码为文件类别代码,即本《指南》第二部分“公开范围”所给出的分类号,共四位;第三组代码为信息生成年份,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四位;第四组代码为文件流水号,该编号以时间顺序编制,共五位。
例如:需查询县残联2007年政府规范性文件,索取号即为:JC505-3600-2007-00001。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和静县残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县残联办公室。
单位名称:和静县残联
办公地址:和静县团结东路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5012297
传真号码:0996-5012297
五、和静县残联公开信息获取场所
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社会较为关注,但是采用主动公开方式成本太高或者不适合公开政府信息,要放在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2、受理申请的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县残联信息公开申请,由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受理申请。办公地址为和静县党政大楼六楼或者和静县残联办公室,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5012297
传真号码:0996-5012297
邮政编码:841300
通信地址:和静县团结东路
3、依申请公开的流程: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处理的情形: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申请处理的时限: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可以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无法即时回复的,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县监察局投诉,由县监察局按程序转相关单位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本县其他各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和静县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