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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和静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本局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以下八类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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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计局目录分类 |
统计局次级目录分类 |
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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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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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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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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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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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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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决策 |
年度工作安排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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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作部署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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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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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范性文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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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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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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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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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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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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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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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服务 |
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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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动态 |
年度工作目标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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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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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
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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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 |
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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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 他 |
难以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
8100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统计局信息,我局编制了《 和静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hj.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和静县统计局查阅。(地址:和静县党政大楼一楼)
二、统计局信息编排体系
(一)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目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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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种类 |
信息名称 |
文号 |
公开类别 |
内容
概述 |
生成
日期 |
发布机构 |
依据 |
载体
类型 |
记录形式 |
关键
词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1)信息所属分类号详见“和静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表”。
(2)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3)流水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空位补“0”。
例如:和静县统计局2007年关于局领导班子分工的补充通知信息索取号的编制。和静县区域编号为“JC”,县统计局的编号为“170”,领导分工属于信息分类中机构职能—机构领导类,信息分类号为1200,信息生成年号则根据具体年份编制为2007,流水号则根据填报顺序编制。则以上信息的信息索引号应编写为:
和静县统计局—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
JC170 — 1200 — 2007 — 00001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5.公开类别(可选项)。统计局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统计局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三、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xjhj.gov.cn。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社会较为关注,但是采用主动公开方式成本太高或者不适合公开政府信息,放在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受理申请的机构:
和静县统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受理申请。办公地址为和静县党政大楼六楼,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96-5016525,传真号码:0996-5025715,邮政编码:841300,通信地址:和静县查汗通古路党政大楼616室,电子邮箱地址:py2006@xjhj.gov.cn。
依申请公开的流程: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和政府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处理的情形: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申请处理的时限: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可以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无法即时回复的,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县监察局投诉,由县监察局按程序转相关单位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和静县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