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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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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适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zwgk.xjhj.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公开范围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范围: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可公开的信息,由县地税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按照内容分为八类二十七项。如表(一):

序号

部门目录分类

次级目录分类

分类号

 

 

 

1

 

 

机构职能

部门的机构概况

1100

机构领导

1200

内设机构

1300

工作职能

1400

工作规则

1500

 

2

 

 

行政决策

年度工作安排

2100

重大工作部署

2200

工作规划

2300

 

 

 

3

 

政策法规

法律

3100

行政法规

3200

地方性法规

3300

政府规章

3400

政府规范性文件

3500

部门规范性文件

3600

 

4

 

行政权利

行政许可

4100

非行政许可审批

4200

行政处罚

4300

行政强制

4400

行政征收

4500

 

 

5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

5100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

5200

执法人员情况

5300

执法结果(个案)

5400

 

6

 

社会服务

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6100

7

 

工作动态

年度工作目标

7100

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7200

8

其他

 难以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8100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zwgk.xjhj.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发放点_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和静县和静镇文化路地税局办公楼三搂文秘室)

二、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编排体系

(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目录格式:

序号

索引号

信息种类

信息名称

文号

公开类别

内容

概述

生成

日期

发布机构

依据

载体

类型

记录形式

关键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1)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编号为150。

2)信息所属分类号详见表(一)。

3)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2007

4)流水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一般有纸、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zwgk.xjhj.gov.cn/)和编制机关所在地公开。

公开时限: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是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和静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和静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和静县地方税务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发送至邮箱xjhjdsj2008@yeah.net

申请人向和静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之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自治区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和静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和静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

地址:

和静县团结西路18号地税局办公楼二楼办公室

邮政

  编码:

841300

 办公